《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

Jul 11, 2023

《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中發〔2021〕22號)、《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銀髮〔2023〕42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為廣東深化改革開放的大機遇、大文章抓緊做實,堅持“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全面強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制定以下方案。

主要內容包括:

一、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優先開展服務民生領域的金融創新,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民生服務更優質、更多樣、更便捷的金融服務體系

(1) 便利香港居民開立內地銀行帳戶

(2) 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資

(3) 便利香港企業跨境投融資

(4) 便利香港專業人士執業

(5) 支持香港打造資產管理中心

(6) 拓展香港金融業發展空間

二、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跨境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強化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7) 擴大港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

(8) 允許證券業金融機構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

(9) 加強深港債券交易合作與創新

(10) 完善跨境保險業務

(11) 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

(12) 試點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

(13) 依法合規建設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臺

三、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在外匯管理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領域先行先試,強化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功能

(14) 擴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

(15) 提升跨境貿易結算便利化水準

(16) 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

(17) 探索資本專案可兌換有效路徑

(18) 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機制

(19) 拓展離岸帳戶功能

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培育以服務“擴區”後產業體系和中小微企業為導向的金融業態

(20) 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21) 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

(22) 加大金融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23) 支持開展科創金融試點

(24) 支持金融科技發展

五、加強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探索與香港金融體系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健全跨境金融風險防控機制

(25) 建立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機制

(26) 探索跨境金融監管創新

(27) 優化金融法治環境

六、保障措施

(28) 加強党的領導

(29) 加強組織實施

(30) 加強人才保障

詳情請按 :

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