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粵辦通訊 : CEPA 新修訂明年 3 月 1 日起實施助香港業界參與內地市場

Oct 14, 2024

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 2015 年 11 月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 係的安排》(《安排》)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使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 貿易自由化。雙方於 2019 年 11 月簽訂協議修訂《服務貿易協議》,增加開放措施, 有關措施自 2020 年 6 月起實施。為進一步開放和便利服務貿易,回應香港業界更多 參與內地市場發展的期望,雙方同意再次修訂《服務貿易協議》,並於 10 月 9 日簽 署新協議。

《修訂協議二》在不少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例如金融、建築及相關工程、檢測和認 證、電信、電影、電視、旅遊等都增添了開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業的設立取消或放寬股權 比例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就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放寬資質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務輸出內地 市場放寬限制。大部分開放措施適用於內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先行 先試,具體例子包括:

(一)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二)電影

(三)電視

(四)旅遊

(五)金融服務

另外,《修訂協議二》也帶來制度創新和加強對接,包括:

(一)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 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或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以及支持在粵港澳 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措施為香港企業提供彈性和 便利,有助促進它們在內地投資和發展業務;

(二)新增「本地規制」的承諾,確保服務貿易規則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效率,對接國際 高標準經貿規則,為企業於市場提供服務時,省卻繁瑣規則和降低貿易成本,以便利服務貿 易;及

(三)在大部分服務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年期規定,不 單能讓香港的初創企業更早享受《安排》的優惠待遇,更可以吸引世界各地企業和人才立足 香港開拓內地市場,增加本地就業、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發揮香港「超級聯繫人」和「超級 增值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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