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推動本地公司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

Feb 22, 2025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 3 / 2025 號

以下取自公司註冊處通告

《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稱《公司條例》)已作出修訂,以推動香港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在《2025 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內的相關法例修訂,將於2025 年 4 月 17 日實施。

《修訂條例》內有關推動本地公司以無紙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訊的要點包括:

(a) 公司可在以下情況選擇以默示同意機制通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

(i) 公司的章程細則載有條文,表明該公司一般而言可通過網站向其成員發布公司通訊/設立有關債權證的文書內載有條文,或相應債權證持有人已按照該文書的條文議決,表明該公司一般而言可通過網站向相應債權證持有人發布公司通訊;及

(ii) 公司已向有關成員或債權證持有人發出單次通知,告知他們公司將通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的安排;

(b) 上市公司如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通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毋須每次在網站上載新的公司通訊時向成員或債權證持有人發出另行通知;

(c) 非上市公司如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通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則必須事先取得有關成員或債權證持有人的明確同意,才可免卻另行通知的要求;

(d) 公司成員或債權證持有人可要求公司免費提供公司通訊的電子版

(e) 修訂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讓根據《公司條例》組成的新公司可採納新的章程細則範本,以默示同意機制通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

詳情請按: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 3 / 2025 號

公司在默示同意機制下 通過網站作出通訊的 良好作業模式指引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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